中国足协刚刚公布了本赛季的第二次裁判评议,中甲广西苹果哈嘹1:0小胜无锡吴钩的比赛被足协评议组两次认定为错判,本轮延边龙鼎对阵重庆铜梁龙的比赛上半场裁判出示了2张红牌,不过都有改判黄牌,判罚反复,让人对裁判员识别犯规能力的能力深深怀疑。
第一张红牌是出现在比赛第35分钟,延边龙鼎9号队员带球突破,重庆铜梁龙守门员出击踢倒延边龙鼎9号队员,裁判员判罚点球,并出示红牌将重庆铜梁龙守门员罚令出场,不过随后在罚点球过程中,重庆铜梁龙守门员守门员还在球场上,通过赛后报告可以看出,裁判员取消了红牌判罚改为黄牌。
裁判员第一时间示意是点球,并且出示红牌。所以我们在默认裁判员在理解足球竞赛规则的前提下,既然他判罚了点球,还出示红牌,那么就代表裁判员第一时间出示红牌的原因不是因为这是一个DOGSO,而是守门员出击踢倒对方的行为是一个使用过分力量的犯规。
首先我们先来判断这个是不是一个标准的DOGSO,按照今年中国足协的判罚尺度,在守门员出击形成空门的情况下基本都会认定为DOGSO,因此,这案例是标准的DOGSO,如果犯规地点是在罚球区外,那么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守门员罚令出场。但是裁判员第一时间指向点球点,就说明裁判员认为犯规地点就是在罚球区内。
我们知道,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犯规,破坏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被裁判员判罚点球,但队员争抢球的过程中有触球的可能性,目的是处理球,并且犯规动作不是推搡、拉扯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应被红牌罚令出场的队员,只需被黄牌警告,除非犯规本身就是“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既然裁判员判罚点球,还出示红牌,那么就表明裁判员认为守门员的动作是一个严重犯规,但是通过慢镜头回放,守门员伸腿去踢,用脚踢倒了对方腿部,但是守门员有明显的收腿,且力度不足以认定为严重犯规,判罚鲁莽犯规更为合理。
由于中甲没有VAR,但是我们通过慢镜头,似乎犯规地点是在罚球区外,这种一瞬间的判罚的确有一定难度,并且还是在助理裁判员的远端。因此,如果是在罚球区外的话,应该判罚为直接任意球并且红牌将守门员罚令出场。
第二张红牌是在上半场伤停补时阶段,延边龙鼎10号队员伊沃和重庆铜梁龙黄希扬发生摩擦,伊沃用手推了黄希扬,对方随即倒地,裁判员快速跑过来,把伊沃叫过来,直接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
从裁判员的出牌的速度以及果断性,给人感觉就是裁判员看的非常清楚,但是在双方围堵的过程中,裁判员似乎动摇了,在和第四官员商讨一番后,又把双方当事人叫过来,取消红牌判罚,并且一人一张红牌各打五十大板。
从慢动作回放看,伊沃确实有用胳膊推黄希扬的动作,但是这种力度以及推的方式和部位不足以认定为暴力行为,黄希扬夸张的行为一定程度上迷惑了裁判员。但是作为裁判员判罚一定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如果自己没有完全看清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求助于自己的助理裁判员和或者第四官员。因为这个角度第四官员应该看的比裁判员要清楚的多。虽然最后也询问了第四官员,也进行了改判,但是这种草率的出牌,随意地更改判罚,一定程度上降低自己判罚的权威性。
同样我们再看看在中超的比赛中裁判组怎样配合的,沧州雄狮队员的吊门,武汉三镇守门员刘殿座在罚球区外用手臂将球拦截下,这是一个明显的DOGSO,助理裁判员看的非常清楚,在刘殿座手球犯规后,助理裁判员立马就用手摁耳机和裁判员交流,告诉对方,但是并没有直接摇旗协助,在这个案例中助理裁判员表现得非常好。因为助理协助的前提就是发生在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犯规等,有的助理也许过于集中,在裁判员视线非常好的形况下,还爱协助,这点其实有点过于抢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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